看了刘勇先生的文章《<红楼梦>并非文学的典范》(原载9月23日《深圳商报》),让我大跌眼镜!如果说,连《红楼梦》都可以从“文学典范”名册中删去,那么,按照该文作者的逻辑,鲁迅前后的一大批举凡让当今读者读起来费劲、看起来头痛、想起来眩晕、记起来混沌的那些中国文学经典,都要统统被打入另册,被驱逐出文学典范的版图了?
刘勇的文章,让我想起战国楚宋玉的名篇《对楚王问》:“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宋玉的观点很明白:举凡那些通俗易懂的作品,是可以做到“和者数千人”的;而那些高雅艺术、经典名著,有时往往“和者不过数十人”。比如说,屈原的诗篇、鲁迅的杂文、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卡夫卡、加缪的小说等等,读起来都很费解。但我们能由此否定它们的文学典范价值吗?
王蒙先生说读不下《红楼梦》是读书人的耻辱,窃以为,他说对了一部分,也说错了一部分。在我看来,读书人分很多种,有文化修养较高的,有文化修养一般的,也有文化修养较低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第一种,他们应该能读懂《红楼梦》,但即便如此,也许其中一部分人会喜爱《红楼梦》,另一部分人则未必喜欢,应该允许和理解这种“不喜欢”;而对文化修养一般或较低,喜欢读通俗、浅显的文学作品的读者,我们也不必以“耻辱”侮辱之,或轻蔑之。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己之所欲,也不必强施于人。何况,马克思早就说过,要欣赏音乐,必须具备欣赏的耳朵。
回到刘勇的话题。不管读者那边怎样,我觉得不必将气撒在《红楼梦》身上。换言之,《红楼梦》的文学典范地位、文学经典价值,不会因为什么人说了什么而有所改变。《红楼梦》问世两百多年来,已经得到反复的检验、敲打和淘洗,均不减其文学经典之本色。
晚清著名学者戚蓼生对《红楼梦》的评价是:“写闺房则极其雍肃也,而艳冶已满纸矣;状阀阅则极丰整也,而式微已盈睫矣;写宝玉之淫而痴也,而多情善悟,不减历下琅琊;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骂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他还说:“盖声止一声,手止一手,而淫佚贞静,悲戚欢愉,不啻双管齐下也。噫,异矣!”戚蓼生是《红楼梦》问世以来第一个真正能赏识它文笔之奇的人。
而鲁迅先生对《红楼梦》的评价,可谓经典之论、不刊之论。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红楼梦》)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见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前人的小说叙好人完全好,坏人完全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被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关于对《红楼梦》的评价,他用如下八个字进行了高度概括:“正因写实,转成新鲜。”
著名红学家周汝昌1987年4月在其《〈红楼梦〉——中华民族的一部文化小说》一文中说:《红楼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部古往今来、绝无仅有的“文化小说”。他说,每当他与西方或外国学者们悟谈时,他总这样对他们说:“如果你想要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特点特色,最好的——既最有趣味又最为捷便(具体、真切、生动)的办法就是去读通了《红楼梦》。”
事实证明,时间必然会使大量文学赝品消失殆尽,但是时间却能够使真正的文学成为经典。而经典是不会衰亡的。比如曹雪芹的《红楼梦》、鲁迅的《阿Q正传》、奥威尔的《一九八四》、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等等,它们可以战胜时间,经受住一代又一代读者的阅读和检验,带给一代又一代读者感动与震撼。借用郁达夫的话说, 一个没有经典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经典而不知道爱戴和拥护的民族,则更为可悲一一但愿我们不要成为这样一个可悲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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