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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日期:2014-5-4  新闻来源: 安徽日报   浏览[607]


■ 改进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 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
■ 改进扶贫资金管理
■ 完善金融扶贫机制
■ 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4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

  1.统一思想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我省是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省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更加突出、更为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富民为目标,着力转变扶贫开发方式,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3.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快推进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确保到2020年,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大别山片区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改进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4.改进重点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将贫困人口的减少、收入的增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作为主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加快研究重点县退出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财政厅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5.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根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制订我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团省委、省残联等)
 

  四、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
 

  6.实行单位包村。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单位包村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定点帮扶单位。对31个重点县,由省、市、县(含市、区,下同)三级包村,省直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在已定的帮扶县内至少确定一个贫困村,其余贫困村由市、县组织帮扶。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市、县组织帮扶。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包村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

  7.实行干部包户。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联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强化干部的帮扶责任,帮扶干部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各定点扶贫单位等)

  8.建立驻村工作队。从今年起,对贫困村分期分批派驻工作队,三年一批。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选派干部担任,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大学生村官兼任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队要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措施。加强驻村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把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渠道。(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
 

  五、改进扶贫资金管理
 

  9.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市、县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县级统筹,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和相关市、县等)

  10.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合理设置资金分配因素,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创新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方法。改革资金使用和投向,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真正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

  11.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完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六、完善金融扶贫机制
 

  12.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规模,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合理放大担保倍数。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

  1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着力培育金融需求,改善金融供给,促进供求衔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深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七、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14.加大定点扶贫力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推进定点扶贫重心下移,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规划,细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各部门要依托行业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向贫困村倾斜,提升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省扶贫办、各定点扶贫牵头单位等)

  15.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搞好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储备项目,使积极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落实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等)
 

  八、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16.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贫困地区要围绕资源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带动贫困农户稳定增收。积极开拓贫困地区农村市场,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保值参股、贫困户分红增收项目试点。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增收项目;每个重点县县城建有1个以上规范化批零兼售农贸市场,所属40%以上的乡镇建有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和新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

  17.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森林旅游、水利旅游、湿地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注重重点景区的辐射和带动,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主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名镇名村,发展一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旅游产品。加大旅游扶贫到户力度,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开辟贫困户增收新渠道。加强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到2015年,重点扶持15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重点扶持3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省旅游局、省农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

  18.扩大就业促增收。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鼓励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创业,鼓励创业促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团省委等)
 

  九、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9.村级道路畅通工作。加快重点县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村民组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相关县等)

  20.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小水库、小泵站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力度,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

  21.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电力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网薄弱问题,全面解决用户持续低电压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2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推进力度,与易地扶贫搬迁相衔接,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到2020年,完成全省贫困地区所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3.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及中小学、教学点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等)
 

  十、提升贫困群众素质
 

  24.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加快贫困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确保贫困户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继续实施优质高等教育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2%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等)

  25.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村卫生室全覆盖,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及信息化手段。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6.做好文化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等多种形式,提高电视覆盖率。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各种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一、强化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7.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促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重点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形成扶贫合力。

  2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党建扶贫的路子。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优秀村干部,可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考录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29.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任务重的市、县要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安排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工作。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

  30.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有关市、县和本意见所确定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记者 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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