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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公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日期:2014-1-28  新闻来源: 安徽日报   浏览[663]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35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在于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创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坚韧的干劲,奋力把安徽改革开放推向深入。

  (2)不断总结和发展安徽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安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最重要的是,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积极有为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把中央精神与安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并转化为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以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促和谐。这些重要经验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坚持、不断完善。

  (3)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和坚强保障。

  (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着力增强市场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走出一条体现中央精神、富有安徽特色的改革开放之路。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必须立足安徽是发展中省份这一基本省情,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民营经济为重要驱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一些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创新驱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废除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社会力量对政策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优化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依法有序退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多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科技进步等领域。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分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央企和外资等战略投资者参股或控股,鼓励引入优先股等模式推进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企业、万亿元产业。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加快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清理各行业准入规则中不适当的资金、技术、资质等限制性条件。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设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平台。

  落实国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放开取消专营和市场准入限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修订省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录。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新机制,优化用地结构,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使用方式。

  (11)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发展民间资本控股的农村商业银行,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建立健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设立综合性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跟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扩容,支持更多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及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融资,显著扩大股权、债权融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2)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安徽。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大企业建立研发实体、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良性互动、竞相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提升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建设一批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园区、创新载体。坚持开放式创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整合集聚省外境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机制。

  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事关全省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支持创新投资基金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3)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权责,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接住并管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政府基础性数据信息化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修订省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促进收入预算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研究建立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控制债务率和举债成本,强化政府性债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税制改革政策法规,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规范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征税。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1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各级政府不再审批。修订省级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前置条件,强化服务和后续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在基层实行多种形式的大部门制,鼓励基层党政机构整合试点或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继续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2012年底全省统计数,确保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7)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实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开展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等创新模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林、水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专业化、全程化。

  (18)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相关权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产权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股份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有序流转。

  (19)加强农村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主产县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健全针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政策。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相适应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投入建设管理新机制。

  (20)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引导城市功能合理分布。培育中心城市,提高承载能力,促进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更好发展。加快推进皖北地区“四化”协调先行区建设。按照城市标准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县城发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适当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着力完善生产力空间布局。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争取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

  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

  (21)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更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多元投资体制,提升长江干支流、淮河航道等级和重要港口基础条件,加快推进长三角大通关建设和关检联合通关试点,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积极争取在有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

  (22)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强化产业链招商和园区共建招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以及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打造一批主营业务超千亿元的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

  (23)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培育壮大外贸主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推进落实“走出去”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购并技术、品牌和企业,建设海外资源基地、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保证各项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创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拓宽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

  (2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形成多层次协商格局。培育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计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不断完善和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完善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安徽省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形式,建立界别协商座谈会制度,完善政协资政会、常委专题协商会工作机制,改进委员座谈会方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自治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法制健全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八、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27)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辖市申报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2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试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线索移送、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建设。

  (29)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动全省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省、市、县三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认真执行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和矫正法律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

  (30)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省直部门和各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在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县(市、区)逐步推开,并在省辖市开展试点。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制度,建立决策的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究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电子监察,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1)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和创新巡视工作,加大巡视频率,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抓好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

  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有腐必反的惩戒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教育和预警机制、群众参与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和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2)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经验,坚决反对“四风”,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崇尚勤俭厉行节约、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五类重点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强化作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坚持把作风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加快文化强省体制机制建设

  (3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搭建道德实践载体,培育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加强省情教育,营造热爱安徽、发展安徽的浓厚氛围。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褒扬激励机制和失范矫正机制,加快建设信用安徽。

  (34)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组建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舆情监测会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构建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落实和完善党管媒体、主管主办负责、法人运营的现代治理结构,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社会责任。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抢占传播制高点。推动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化。健全与民生直接相关部门互联网信息发布机制。

  (35)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拓展出版、发行、报业、广电、演艺等领域改革成果,有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新成立文化企业探索试行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组建国有文化资本运营公司,鼓励省属文化集团相互之间、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加强资本合作、交叉持股、跨界发展。推动省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源整合重组,支持省属传媒集团向新媒体新业态进军。大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制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和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的具体办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支持文化企业非上市股权融资和上市融资,建设省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和扶持办法,打造更多体现徽风皖韵的文化精品。

  (36)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在乡镇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探索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设农民文化乐园,建立健全建管并重的有效机制。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创新建设。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37)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加强进出口平台和渠道建设,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到海外开拓市场、投资实体、建设文化中心。实施皖版图书、优秀影视作品、特色演艺精品、徽派工艺品海外推广计划,提升安徽美誉度和徽文化影响力。

  十一、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38)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薄弱学校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难题。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合作,加强职教资源市级统筹,完善职业院校集团和联盟建设。大力发展地方性应用型高等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构建有质量保障的普惠性全覆盖学前教育体系。积极推进特殊学校建设工程。推动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评价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扩大职业教育本专科对口招生规模。探索减少中考考试科目、高中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院校之间学分转换。

  探索建立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价制度,扩大办学自主权。加快大学章程建设,积极探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代会等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9)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深化皖江示范区与皖北地区对接合作机制,畅通劳动力省内转移就业渠道。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完善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就业。

  (4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建立高收入群体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落实国家完善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41)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保补贴办法。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人事、分配、补偿机制、能力建设,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巩固基层医改成果。巩固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以省为单位,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条件,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允许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发展高水平、规模化大型医疗集团。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十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4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化平安安徽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在县以下普遍建立健全基层为民服务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总结推广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推行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治理。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淘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44)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和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和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实行联合接访,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5)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电子追溯系统,完善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6)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军民融合发展领导体制,支持国防和驻皖部队现代化建设。建立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服务。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推进人民防空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和重点优抚对象服务保障配套政策,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十三、完善生态强省建设体制机制

  (47)建立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多样化特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成本核算、产权交易规则等制度。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积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地征占用保护制度。

  全面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多规合一”。落实用途管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扩展边界,划定并严守森林、湿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生态红线,大力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等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8)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对市、县政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耕地、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行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

  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依法适时开展大别山等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各类试点,培育交易中介机构,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9)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制定农业面源管控措施,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预算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有奖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治新机制。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0)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改革决策水平。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在强化党委负总责的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在加强总体谋划的前提下细化目标任务。

  (51)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研判措施,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干部实践锻炼力度,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改革的能力。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探索制定重要干部全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名办法,修订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范围、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等现象。坚持和完善基层一线锻炼和选拔年轻干部制度,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继续抓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的落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落实和完善干部问责制。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和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以合芜蚌人才特区建设为牵引大力推动人才政策创新。建立人才需求定期调研制度,定期发布全省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完善人才顺畅流动制度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皖创业发展。

  (52)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继续弘扬“大包干”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大胆试、大胆闯,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在吃透中央和省委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研究,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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