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当前应当且能够提供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范围
县级部门可依法将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出台意见,要求各地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办事公开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促进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化、制度化。
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梳理为民服务项目,当前应当且能够提供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范围。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项目原则上进入县级政务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并在村级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农民群众办事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解释说明。受理申请后,由服务中心承办人员为申请人全程办理。申请事项办结后,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在服务中心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及监督渠道等。完善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的绩效考核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考评,将农民群众满意率作为重点考评指标之一。各县(市、区)将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县级部门可依法将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减少代理层级和工作程序,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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