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化遗产科相关负责人李书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经各县区文广新局审核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6人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其中,包括寿县的石刻艺术,传承人为赵宗藩;抬阁肘阁,传承人为邓凡康;寿州锣鼓,传承人为丁俊龙;霍邱县的霍邱柳编,传承人为潘同利;长集皮影戏,传承人为任其安、汤家具、涂自强;花鼓灯,传承人为罗阳;临淮泥塑制作技艺,传承人为田孝琴;金寨县的大别山民歌,传承人为汪家启、王凤琴、许怀凤;金寨古碑丝弦锣鼓,传承人为李齐国、李善德;舒城县的舒席制作技艺,传承人为查勇、张少云;小兰花制作技艺,传承人为戴勇;霍山县的霍山黄芽制作技艺,传承人为陈华静;金安区的六安灯歌,传承人为汪心宏;大红袍油纸扇制作技艺,传承人为徐修生;一品斋毛笔制作技艺,传承人为江澄洁;皖西传媒演艺公司的庐剧,传承人为李儒瑶、胡秀丽、宋琼、白树龙、冯晓薇。
据了解,此前,我市确定了17人为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此外,全市还有两位国家级及20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弘扬六安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