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霍山县结合“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障,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狠抓项目建设规范运行,监督惩处并重,有效保障了美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县首批21个中心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第二批20个中心村建设已全面启动。全县共新建、扩建村级道路33条、机耕桥6座,整治水塘30口,修复水毁堰坝和护岸9处,沟河清淤5条,河道整治10公里,完成人饮工程5处,新建、改建公共厕所74个、农民休闲活动广场和停车场26个,改建安广、电力、电信线路18公里,新增农民活动器材29套、沼气池216口、太阳能灯326盏、文化墙85个1070㎡,屋面墙面改建603户,宣传标牌149个和环境提示标牌254个,危房改造616户,绿化及铺砖3万㎡,栽种树木两万余棵。
抓公开,集民意,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召开村民会议、座谈会等形式,把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选点、规划编制、建设内容确定和项目实施等重要事项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始终将群众意愿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力促群众满意。在选点上,通过村两委商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是否在该村建设中心村,多数群众不愿建的,坚决不建。在规划编制上,按照“村事村办、村民的事村民办”的原则,中心村成立农民理事会,对建设什么内容、怎么建、建成什么样,充分征集村民意见;规划初稿出来后,采取公开规划图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规划建设内容反复论证,每个中心村规划都数易其稿,做到“人人同意、户户签字”。
注防控,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惠农惠民项目、资金的增多,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也在不断增加,2012年11月份廉政风险防控向村(社区)延伸工作全面推开,各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成员对照相关文件和规定,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发生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控措施,进而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村(社区)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美好乡村建设廉洁实施奠定基础。
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明确要求各乡镇按照霍山县《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四议两公开”(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方法,规范美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两批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均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开始规划实施。
为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出台了《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霍山县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资金“1+1”跟进投入机制和中心村建设项目数据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全县8266.9万元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同时,在全县组织开展”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村级财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纠正处理在村级财务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涉农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重监督,严惩处,确保美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权力新型监督模式,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各村(社区)设立村级纪检员、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设立一名常驻委员,并将各村基层信访代理员与村纪检员、村监委常驻委员实行“三员合一”工作模式,村监委常驻委员每周至少在村工作两天以上,进一步强化了村监委日常监管作用。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村监委积极参与监督中心村的选点、规划编制、建设内容确定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对成立有工程项目监事会和村民理事会的村,村监委还以监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身份参与监督。
针对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苗头,该县纪委及时深入乡(镇)村进行专题调研,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查办农村基层案件协调机制,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召开案件查办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发生在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今年以来,该县已查办涉农案件8件,给予党纪处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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